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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与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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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与不生效

作者:杨咏梅 苟文山

第一作者:杨咏梅

机构:[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26-2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保险标的;说明义务;被保险人;法定义务;

摘要:【裁判要旨】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过户批注后,应对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即新投保人(新被保险人)就免责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因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履行了上述法定义务,则免责条款对受让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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