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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之实现——《物权法》第101条的法解释和适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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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之实现——《物权法》第101条的法解释和适用

作者:张礼洪

第一作者:张礼洪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46-55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物权法》第101条;

摘要:在按份共有人对非共有人有偿出让其所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或代表该财产份额的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其他按份共有人在遵循了与第三人完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在出让人执行法院判决和因破产而出让共有财产份额时,按份共有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作为受让人的第三人知晓优先购买权存在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竞合时,也应以第三人知晓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作为确定权利优先性的主要标准。

分类号:D923[民法] D923.2[物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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