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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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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

作者:刘家安

第一作者:刘家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56-6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债权合同;物权合同;

摘要:将善意取得定性为原始取得,并不能回避其所涉及之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如将转让行为界定为物权行为,则受让人的善意可弥补处分权的欠缺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将转让行为直接界定为买卖等债权合同,则仍有必要将其效力解释为有效,从而将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纳入《合同法》的规范。

分类号:D923.2[物权] F542.3[中国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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