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善意取得情形下转让行为的效力
作者:刘家安
第一作者:刘家安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56-61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债权合同;物权合同;
摘要:将善意取得定性为原始取得,并不能回避其所涉及之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如将转让行为界定为物权行为,则受让人的善意可弥补处分权的欠缺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如将转让行为直接界定为买卖等债权合同,则仍有必要将其效力解释为有效,从而将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纳入《合同法》的规范。
分类号:D923.2[物权] F542.3[中国陆路、公路运输经济]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