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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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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消费纠纷领域敲诈勒索罪的认定

作者:肖本山

第一作者:肖本山

机构:[1]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94-102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消费纠纷;敲诈勒索;认定;主客观相一致;

摘要:在消费纠纷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商家侵害而提出索赔,因其存有索赔的正当基础因而就不存在“敲诈”的因素。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前提下,消费者提出向新闻媒体曝光,只要消费者没有说谎,因其不具有“非法性”从而其行为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要挟”。不仅如此,只要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谈判过程中因其提出的索赔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就可以排除消费者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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