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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间接正犯到直接正犯——评《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内幕交易罪的修改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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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间接正犯到直接正犯——评《刑法修正案(七)》关于内幕交易罪的修改

作者:车浩

第一作者:车浩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34-14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刑法第180条;间接正犯;现象立法;总则虚置;

摘要:《刑法修正案(七)》在第180条中增设“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的立法,违背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原理,是一种立法浪费。修法的目的,本来完全可以在原第180条的框架内,通过间接正犯的理论达致;而设立直接正犯的修法方案,不仅未能超越间接正犯的处理效果,反而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刑法与证券法之间的协调,不是在形式上追求文字相同,而是体现在违法性评价的实质效果上相互一致。对于立法者虚置间接正犯等总则理论而热衷于“现象立法”的做法,学界应保持批判立场而非一味提供解释服务。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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