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责任 被引量:16
On the New Types of Civil Liabilities Created by the Food Security Law
中文题名:论《食品安全法》中的新型民事责任
作者:徐海燕
第一作者:徐海燕
机构:[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3
起止页码:11-18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消费者;虚假代言人;连带责任;惩罚性赔偿;
摘要:为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与经营者的违法收益、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收益与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法》创设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虚假代言人对消费者的连带责任以及10倍惩罚性赔偿责任。三类民事责任都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特定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引起相关争议。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