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和解的瑕疵及其救济 被引量:7
On the Defective Reason and Remedy of Settlement of Civi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和解的瑕疵及其救济
作者:包冰锋
第一作者:包冰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09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46-51
中文期刊名: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继续审判;提起新诉;执行异议之诉;
摘要:根据英美法等国家的理念,诉讼和解为私法行为,达成的和解协议亦为私法上的契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只能援用撤销合同的理由进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和解兼具私法行为与诉讼行为的性质。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审、继续审判、提起新诉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方法寻求救济。
分类号:D915.24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