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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解的瑕疵及其救济     被引量:7

On the Defective Reason and Remedy of Settlement of Civil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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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和解的瑕疵及其救济

作者:包冰锋

第一作者:包冰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09

卷号:25

期号:3

起止页码:46-51

中文期刊名: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和解;继续审判;提起新诉;执行异议之诉;

摘要:根据英美法等国家的理念,诉讼和解为私法行为,达成的和解协议亦为私法上的契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只能援用撤销合同的理由进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和解兼具私法行为与诉讼行为的性质。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审、继续审判、提起新诉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方法寻求救济。

分类号:D915.24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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