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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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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死亡赔偿的立法选择

作者:麻昌华 宋敏

第一作者:麻昌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9

卷号:31

期号:2

起止页码:35-44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死亡赔偿金;生命权;损害;

摘要:在伤害致死的案件中,受害人有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损害有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直接受害人的损害可分为身体丧失的损害和生命丧失的损害,生命丧失本身就是一种最大的损害。有损害就应有赔偿,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丧失损害进行的赔偿,它与伤害致死的精神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是各自独立的赔偿项目,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应将它们并行规定,而不是相互排斥。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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