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之定位与运用 被引量:8
On the Definition and Use of Fresh Evidence for Civil Retrial Procedures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再审新证据之定位与运用
作者:卢正敏
第一作者:卢正敏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22-128
中文期刊名: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再审;新证据;
摘要:2007年修正的新民事诉讼法保留了新证据这一再审事由,但新法对再审新证据的规定含糊不清,造成了实务运作的严重混乱。近来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也未能解决此问题。司法制度的终局性要求与再审程序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再审新证据仅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被认可。再审新证据的合理定位,必须结合我国国情综合考虑各种相关要素。再审新证据的运用,必须遵循重大性、补充性原则,以降低再审程序被频频启动的危险。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52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