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中核心设施的界定标准——相关市场的视角 被引量:19
The Criteria of Defining Essential Facilities: In the Perspective of Relevant Markets
中文题名:反垄断法中核心设施的界定标准——相关市场的视角
作者:李剑
第一作者:李剑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年份:2009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69-8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界定标准;相关市场;
摘要: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核心设施的界定。以往的界定方法尽管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核心设施的一些特性,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中,美国“MCI”案中法院提出的标准存在逻辑上的同语反复;公共利益标准将有待澄清的问题转化为了另一个不确定的问题;竞争者标准忽略了市场的整体效果;消费者偏好标准只是对于特定情况的处理,不能成为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核心设施界定的关键是对“不可复制性”的理解,通过借鉴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可以确定替代发生的范围,以及替代实现的程度,从而对正确地适用核心设施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分类号:DF414[商业经济管理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2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