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
作者:潘剑锋
第一作者:潘剑锋
机构:[1]北京大学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63-6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再审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管辖;《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法律规定;修改;
摘要: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决定》的内容以及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做法。学界有一些评论。其中,有些学者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08】;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48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