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     被引量:23

收藏

中文题名:论“管辖错误”不宜作为再审事由

作者:潘剑锋

第一作者:潘剑锋

机构:[1]北京大学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63-65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再审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管辖;《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法律规定;修改;

摘要:2007年10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对《决定》的内容以及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些做法。学界有一些评论。其中,有些学者对“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62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收录:BDHX:【BDHX2008】;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483);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