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法律文化对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影响 被引量:1
Influence of Confucian Law Culture on the Han Dynasty Prefectures and Counties Government Official Judical Activity
中文题名:论儒家法律文化对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的影响
作者:胡仁智
第一作者:胡仁智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35-138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儒家法律文化;两汉郡县官吏;司法活动;影响;
摘要: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文化复兴及文化整合,至西汉中期,儒家法律文化占据了法律文化的主导及主流地位,儒家法律文化深刻地影响了汉代法制的各个环节。儒家法律文化对汉代司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郡县官吏司法的儒家化方面。两汉郡县官吏在儒家伦理法观念、“无讼”观、“身正令行”观、德刑观及“恤刑”观的影响下形成了“春秋决狱”、综合治理、道德感化、调处息讼及“哀矜折狱”的司法之风。两汉郡县官吏司法的儒家化影响中国古代儒家化的司法传统及司法制度的形成。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