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宪法上的程序权
作者:王锴
第一作者:王锴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62-77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宪法》;程序权;国家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失职行为;诬告陷害;权利;
摘要: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F812.42[税收]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