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合作社法律目的二元论——以双重目的论为依归
作者:郑景元
第一作者:郑景元
机构:[1]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61-6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合作社;法律目的二元论;单一目的性;双重目的性;
摘要:我国立法对合作社法律目的之规定存在诸多抵触之处,这引发了我国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目前学界围绕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中间法人、合作社法人、特殊法人、双重本质与整体本质等学说。其中前三项为当下主流观点,但存在着单一目的论的致命缺陷;后几项仅有少数学者认可,并也具有明显的缺陷性。为此,我国合作社的法律目的应定位于公私合作法人而采取双重目的论。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F325[农村生产组织与经营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