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品创作委托人的单方解约权
On Right Of Unilaterally Abolishing A Treaty Of The Bailor For Works Creation
中文题名:论作品创作委托人的单方解约权
作者:易健雄
第一作者:易健雄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委托创作合同;委托人;受托人;单方解约权;
摘要:委托创作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第396条所规定的委托合同,在原则上应属于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作品创作委托人享有单方解约权,但行使该条件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在受托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行使;2.必须通知受托人;3.必须赔偿受托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分类号:D922.282[信托、信贷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