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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绑架罪的修正构成的解释与适用——兼评修正案对绑架罪的修改     被引量:20

On the Expla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Amended Constitution of Kidnap—Also on the Modification of Amendment VII to Criminal 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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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绑架罪的修正构成的解释与适用——兼评修正案对绑架罪的修改

作者:付立庆

第一作者:付立庆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67-76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情节较轻;法定刑下限;犯罪中止;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杀害被绑架人;

摘要: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于绑架罪进行了部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的减轻构成规定,这虽然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这一减轻构成的评价、理解与适用本身仍是问题。在对绑架罪的减轻构成从规定方式到下限选择作了评述之后,文章继而讨论了对于“情节较轻”的具体理解问题,特别指出在规定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构成之后要避免的几种错误倾向。同时,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加重构成未作任何修改,这十分令人遗憾,而本着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初衷,必须对于现有的加重构成进行严格的限制解释。总体而言,修正案对于绑架罪的修改虽有进步但不彻底,可谓是“半截子的革命”。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3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39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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