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认之诉
作者:王惠玲
第一作者:王惠玲
机构:[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11
起止页码:79-8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法人人格否认;一人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有限责任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滥用公司人格;
摘要:作为“最有效的法律上的发明”,有限责任最大的优点是减少和转移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促进企业的规模化经营,但“有限责任并不是一种消除企业失败风险的手段.它只是将风险从个人投资者转移到了公司自愿或非自愿的债权人身上——是他们承担了公司违约的风险。”①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制度在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的同时,又有可能成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武器,可能造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关系上的失衡,为股东和董事滥用公司人格提供了机会,使公司成为规避法律、合同义务及欺诈债权人的工具。由于在我国公司法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规定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任何积极性权利,所以法人人格否认就几乎成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唯一事后救济手段。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