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纽约公约》中的公共政策三题
作者:马德才 杜焕芳
第一作者:马德才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2]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7
期号:7
起止页码:11-1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纽约公约》;公共政策的性质;不可仲裁性;显然漠视法律;
摘要:《纽约公约》第5条第2项(乙)款规定了公共政策抗辩理由,但没有对其含义、范围以及具体内容作出规定。这种情形可能导致缔约国法院滥用该抗辫理由。公约中的公共政策是国际性公共政策,属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范畴,属于残留条款而非主要条款。适用公共政策除了通常应考虑的因素外,还应考虑法院地国与潜在交易的关系。公共政策与拒绝承认或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不可仲裁事项、法定诉讼程序条款和显然漠视法律等情形存在区别。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