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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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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司法适用

作者:王林清

第一作者:王林清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9

期号:7

起止页码:76-78

中文期刊名:法律适用

中文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情事变更原则;司法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立法;司法实务;现行法律;司法解释;

摘要: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情事变更原则为现代许多国家立法所采纳,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我国现行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已有对这一原则的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司法适用中,同样应当体现情事变更原则,籍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但在判决中不应直接援引,而应适用其上位原则——诚实信用或者公平原则作为审判依据。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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