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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物权法定原则——兼评我国《物权法》第5条之规定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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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也论物权法定原则——兼评我国《物权法》第5条之规定

作者:陈本寒 陈英

第一作者:陈本寒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32-37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物权债权二元分化;意思自治;公示制度;

摘要:物权与债权的二元划分是物权法定原则产生的前提条件,物权的支配性和排他性则是其存在的内在根源。公示制度是维持物权法定的技术手段,不能作为判断权利性质的标准。物权法定并不违背意思自治的精神,我们应该摒弃立法、司法和理论中存在的错误倾向,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

分类号:D923.2[物权] G40[教育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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