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单位应当打击还是保护——剖析刑事政策的一个盲点    

收藏

中文题名: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单位应当打击还是保护——剖析刑事政策的一个盲点

作者:马长生 伍志坚

第一作者:马长生

机构:[1]长沙理工大学法学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76

年份:2009

卷号:21

期号:2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私分国有资产罪;自然人共同犯罪;刑事政策;涉案单位;

摘要:由于立法上的模糊和理论上的分歧,以至对私分国有资产罪涉案单位应当打击还是保护,成为我国刑事政策的盲点。实际上,单位成员同单位在利益上并不总是一致的,双方的意志有时会有冲突。私分国有资产罪的“集体决定”只不过是单位成员的共同意志,而不是单位的整体意志。“以单位名义”私分国有资产,实质上是假借单位名义私分本单位占有、管理和支配的国有资产,损害单位的利益,单位并没有从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中获得利益。国家是本罪的最终受害者,而涉案单位才是本罪的直接受害者。本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但行为人在主观上却不是为单位谋取利益。而是否为单位谋取利益,是界定获利型犯罪是否单位犯罪的重要条件。因此,本罪不是单位犯罪,而是自然人(单位成员)共同犯罪。我国的刑事政策在这个问题上的盲点应当消除,应当明确规定对本罪涉案单位给予保护,而不应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社会秩序。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