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雪花”啤酒案:商业贿赂本质的误读 被引量:8
A Reflection of the Case of Snow Beer: Misunderstanding the Essence of Commercial Bribery
中文题名:反思“雪花”啤酒案:商业贿赂本质的误读
作者:李剑
第一作者:李剑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200240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3
起止页码:34-41
中文期刊名: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入场费;利益交换;
摘要:在“雪花”啤酒案中,工商行政机关将啤酒公司向销售商提供现金、进场费等以销售产品的行为认定为商业贿赂。但这一从利益诱惑的角度来认识商业贿赂的观点并不正确,混淆了一般商业促销、有奖销售与商业贿赂之间的界限。商业贿赂的本质在于职务利益上的交换,是行贿方对可以影响交易的对方职员、代理人的收买。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从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个方面界定商业贿赂,并以职务利益交换作为认定违法的标准,从而避免与正当商业促销行为相混淆。
分类号:DF971[国际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