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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被引量:8

On the Definition of "Death Caused by Escape" in the Crime of Traffic Accid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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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作者:张亚军

第一作者:张亚军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48-52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加重犯;危险升高;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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