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被引量:8
On the Definition of "Death Caused by Escape" in the Crime of Traffic Accident
中文题名:也谈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之界定
作者:张亚军
第一作者:张亚军
机构:[1]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48-52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情节加重犯;危险升高;
摘要: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立法意蕴应考察不同的情形具体进行分析。如果仅是交通肇事单纯逃逸而致人死亡,即使行为入存在故意的心理态度,根据危险升高理论应该认定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第三量刑档次,而非构成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免扩张处罚范围。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