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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示规定的法理与创制     被引量:24

The Legal Principle and Formulation of Exemplary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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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例示规定的法理与创制

作者:刘风景

第一作者:刘风景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93-105

中文期刊名:中国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例示规定;其他;等;类型;立法;

摘要:在制定法中,例示规定包括以“其他”与“等”为标识的两类法条形式。“其他”的常见样式是:两个以上典型事例+和(与、以及、及、或者、或)+其他+上位概念;“等”的常见样式是:两个以上典型事例+等+上位概念。从类型的角度看,例示规定的特征是:抽象程度上的具体与概括的统一,事项归属上的明确与模糊的统一,调整范围上的封闭与开放的统一,时间延续上的稳定与变动的统一。例示规定的创制,应功能定位准确、立法技术运用得当。例示规定的实施性立法,也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B81[逻辑学(论理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082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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