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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行政化之成因    

On Causes of Administrative Tendency in Crimina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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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刑事诉讼行政化之成因

作者:颜飞

第一作者:颜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9

卷号:37

期号:3

起止页码:291-294

中文期刊名: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修改;司法程序;行政化倾向;工具主义;

摘要:1997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未实现立法者的初衷,改革的成效有限。导致这一问题的核心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存在严重的行政化倾向,以致于偏离了诉讼的本来面目,成为行政性的治罪程序。中国古代社会司法与行政不分的传统与建国后的刑事诉讼行政化问题,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其原因虽各有不同,但共通之处在于始终将刑事诉讼视为一种工具,而忽视了其固有的司法程序的特性。在刑事诉讼法再次面临修改之际,应当充分重视刑事诉讼行政化这一问题,恢复刑事诉讼的程序司法特征。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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