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司法重整在执行程序中的适用
第一作者:谭筱清
机构:[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13
起止页码:101-10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执行程序;司法;重点骨干企业;国际金融危机;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合法利益;社会稳定;
摘要: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国有许多企业步入经营“寒冬”,特别是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少已经陷入生存困境。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一方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护诚信经营者,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要考虑被执行企业特别是重点骨干企业的生存,防止企业倒闭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因此,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本文拟以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困境的被执行企业为对象,通过司法重整观念的引入,分析其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试图在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维护债务企业生存和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多方利益的新路子,使执行工作真正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F279.275.5[地方企业经济]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