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债权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反思
作者:申建平
第一作者:申建平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让与通知;对抗要件;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
摘要: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