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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反思     被引量:5

A Reflection on The Traditional Theory about Notice of Assig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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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债权让与通知传统理论的反思

作者:申建平

第一作者:申建平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64-69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让与通知;对抗要件;事实行为;准法律行为;

摘要: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关于债权让与通知的传统观点有检讨的必要。让与通知并非是债权让与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对债务人产生拘束力的要件。让与通知是使债权实际发生移转的事实行为,而非准法律行为。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要件这一问题上,所谓的“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对德国法相关规定的误解。债权让与中的“对抗”只能是针对交易第三人;对债务人只存在是否发生效力的问题。因此,我国学界长期存在的“债权让与合同有效成立,债权让与即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务人”的说法应予以纠正。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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