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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侵权排除责任    

On the Liability to Eliminate Imperilment in the Environmental T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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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侵权排除责任

作者:刘清生

第一作者:刘清生

机构:[1]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年份:2009

卷号:10

期号:4

起止页码:126-134

中文期刊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环境侵权;排除责任;侵权行为法;危险责任原则;个人自由;社会安全;

摘要:部分学者对美德日等国环境侵权排除责任方式存在不当认识,环境侵权排除责任并不存在“完全排除”、“部分排除”和“排除责任的替代性赔偿”之分,而只有停止侵权行为和消除危险两种方式;且环境侵权排除责任不能适用结果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而只能适用危险责任原则。环境侵权排除责任的核心要件是行为致害的难以弥补性,这一条件的认定不仅应该从质上分析还应从量上分析,不仅应当考虑侵权客体与对象,还应当考虑社会公共利益。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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