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为中心 被引量:12
Research on the Indirect Agency System --Centering on the Articles 402 and 403 in the Contract Law of PRC
中文题名:间接代理制度研究——以《合同法》第402条与第403条为中心
第一作者:张平华
机构:[1]烟台大学法学院;[2]大连水产学院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28-34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间接代理;隐名代理;行纪;
摘要: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是对英美法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的借鉴,分别规定了我国的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与行纪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绝不能将间接代理归入行纪,也不能认为行纪为典型的间接代理。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091.349[制度学派、新制度学派(现代制度学派)]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