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道德瑕疵不能成为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抗辩理由
第一作者:徐娟
机构:[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14
起止页码:22-2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侵犯隐私权;不道德行为;名誉权;抗辩理由;网络侵权案件;个人隐私权;瑕疵;新闻自由;
摘要:新闻自由不能超过界限,造成对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侵犯。网站在网络上不当披露他人婚姻不忠行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由此造成网民对隐私被披露人的谩骂、侮辱,构成对个人名誉权的侵害,这种侵害不因被披露人的不道德行为而免责。本案清晰界定了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与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关系.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新闻自由及其界限、网络管理者的责任及其范围等角度入手进行案例分析,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网络侵权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分类号:D923[民法] C913.5[青少年问题]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