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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利的价值根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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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宪法权利的价值根基

作者:翟国强

第一作者:翟国强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194-195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宪法权利;价值;实证主义;宪法规范;法律体系;拉德布鲁赫;自然法;现代法学;

摘要:如果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处于法律体系的顶端,那么,宪法本身的正当性何在?宪法之上有没有法?对此追问的回答,最终可能不得不承认某种超实证规范的“根本规范”或“高级法”。其实,承认实证法律体系的道德关联性是现代法学摆脱严格实证主义影响后的一个重要特征,有学者称之为“自然法的复兴”。通观各种自然法的学说和理念,其中自然权利构成了自然法的核心。如拉德布鲁赫所言,自然法是建立在特定人类权利之上,先于国家立法而存在,几乎与历史同在,由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及人权。而宪法权利正是将这种先验的自然权利以法的形式加以实证化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宪法权利的实质在于以宪法规范的形式来确认并保障特定社会的根本规范,这些根本规范具有最高法效力,其价值位阶甚至高于在同一宪法体系中的一般宪法规范。战后德国宪法学上所谓“违宪的宪法规范”正是基于这一原理。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B5[欧洲哲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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