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的类型化及法律适用——以我国《合同法》第402、403条为视角 被引量:4
Research on the Classification of Foreign Trade Agency and its Application of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rticle 402 and 403 of Contract taw of China
中文题名:外贸代理的类型化及法律适用——以我国《合同法》第402、403条为视角
第一作者:左海聪
机构:[1]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31-35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外贸代理;类型化;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
摘要:外贸代理的类型化有助于外贸代理纠纷的法律适用。以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采用的名义以及代理行为后果的归属为标准可将外贸代理分为若干类型。采用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对“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不公开本人身份的代理”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法律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探讨。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