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纠纷解决、多边认同与司法积极主义 被引量:2
Solution of Dispute, Multilateral Approbation, Position of Justice- positive Doctrine
中文题名:论纠纷解决、多边认同与司法积极主义
作者:杨力
第一作者:杨力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上海200240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67-73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纠纷解决;积极司法;多边认同;司法积极主义;
摘要:纠纷解决需借入积极的司法,表现为法院的权力不仅依靠作出裁决和法律解释,亦取决于能在多大程度上赢得对解释和裁决的服从。法官在裁判过程的内外都应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谨慎地作出选择。但是,法院的裁决需要从总体上权衡多阶层之间的不同利益得失,而不是只关注几个主要阶层的评估,即积极的司法需要实现“多边认同”,从而建立一种司法积极主义的立场。这一结论能够获得历时性的经验证成。此外,司法积极主义下的纠纷解决出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公共事件应对机制的引入两个新动向,仍有赖于运作机制设计上的一种复眼式结构或者动态观察。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