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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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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责任主体

作者:徐国平

第一作者:徐国平

机构:[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200135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40-43

中文期刊名:宁波经济:三江论坛

中文关键词: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主体;

摘要: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制度,将奠定充分弥补油污损害的基础。与国际公约和美国立法比较,我国现有立法将船舶所有人设定为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主体存在着不足。为此建议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专门立法借鉴国际公约和美国立法的规定,将民事责任主体设定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光船承和人和船舶管理人。

分类号:D996.9[国际环境保护法] D912.2[财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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