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期号:8
起止页码:34-39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业主大会;诉讼主体资格;其他组织;诉讼平等;
摘要:《物权法》未能对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在比较法上,各国一般都赋予业主团体以诉讼主体资格。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对鳓权渤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补充,明确规定了业主大会的原告主体资格,但正式通过的司法解释取消了该条内容。将来有权机关应当承认业主大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允许其以“其他组织”的身份参与诉讼,有关业主共同权益的生效裁判,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其诉讼后果归属于全体业主。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F299.233.3[城市经济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