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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失灵——以工会为例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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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第三部门”失灵——以工会为例

作者:敖双红 王龙飞

第一作者:敖双红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2]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09

期号:8

起止页码:69-76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第三部门;工会;结社;失灵;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三分为国家、经济组织与公民的社会结构的形成,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重叠的结社自由已成为宪法领域的最重要权利,平衡政府与市场的第三部门即是公民自由结社的产物。不过,第三部门作用失灵也明显地表现出来,典型的是我国工会既缺乏其应有的独立性,也缺少实际行动,与多元化市场经济主体以及相关国际法规定不相适应。健全第三部门立法,建立完整的权利体系与完善的民主制度,工会才能真正从权力与利益中走出来,与第一、第二部门形成良好的合作互补关系。

分类号:D412.67[财务工作] C916[社会工作、社会管理、社会规划]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24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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