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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宋代法典体例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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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宋代法典体例的演变

作者:吕志兴

第一作者:吕志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8

起止页码:88-91

中文期刊名:贵州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宋代;法典体例;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演变;

摘要:宋初,仅《宋刑统》是律、敕、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合编的法典。神宗时进行立法改革,编订将敕、令、格、式、申明等统一编纂的“敕令格式”法典。自元丰至宋末,宋代几乎所有的法律均以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形式出现,从而形成有宋一代法典体例的极为独特的特点。多种法律形式合编具有各法律形式更加协调统一、内容集中便于查阅、立法灵活快捷等优点,是法律法典化的的最高级形态。宋代多种法律形式合编法典的普遍化,是中国古代立法技术臻于完善的表现,也是中华法系臻于成熟的标志之一。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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