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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     被引量:2

On the Resolu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Jurisdictional Positive Conflicts Between the Courts of Chinese Mainland and Hong Kong by Anti-suit 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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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禁诉令在解决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中的运用

作者:欧福永

第一作者:欧福永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86-92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禁诉令;中国香港;中国内地;管辖权积极冲突;公平正义;

摘要:禁诉令是中国香港法院用于解决它与内地法院民商事管辖权积极冲突的方法。在First Laser Ltd.案和LWSv.TNN案中,香港法院都讨论了是否签发禁诉令来禁止当事人继续进行在内地的诉讼。这两个案例较全面地揭示了香港法院审查针对内地诉讼的禁诉令中请时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以及签发禁诉令需满足的条件。禁诉令在保护我国内地的民商事管辖权和重要公共政策方面亦具有积极意义,内地可采纳该制度,对禁诉令的概念、签发条件和运用时的注意事项以及制裁措施等作出规定。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391664);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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