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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收账款质权之实现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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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应收账款质权之实现

作者:费安玲 龙云丽

第一作者:费安玲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9

卷号:49

期号:4

起止页码:39-44

中文期刊名: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权;直接收取债权;担保物权;

摘要: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最主要的权利。我国《物权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应收账款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而是参照适用动产质权的实现方式: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例,将应收账款质权人直接收取债权作为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重要方式。未来我国对《物权法》的有权解释应当对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予以更加细致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保障该制度的顺利实施。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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