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事责任与义务的界分问题再思考
第一作者:刘保玉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91;[2]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32-37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责任;原本义务;后发义务;责任嫌疑人;强制性;
摘要: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之通说不能妥当解释责任的强制性问题,而将义务与责任划分的界线确定在裁判文书生效时,方可将责任与强制性直接联系起来。裁判文书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者均应定性为义务,对此还应当以义务违反时为界再划分为原本义务和后发义务。违反原本义务所直接产生的后果只是对其更不利益的后发义务,而尚非得被强制承担的责任,经生效司法裁判确定后方可谓之责任;违反原本义务者在经生效司法裁判确认之前仅是"责任嫌疑人",之后才可谓之"责任人"。因此,民事责任应界定为:民事主体确定地违反民事义务或者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得被强制承担的法律后果。
分类号:D923[民法] 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