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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效力误区之辨析     被引量:8

Analysis on the Mistaken Ideas in the Effect of Notar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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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证效力误区之辨析

作者:陈桂明 黄旭东

第一作者:陈桂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74-7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公证效力;证据力;执行力;实体法效力;

摘要:将公证效力分为证据力、执行力和实体法效力这三大效力是恰当的,应予以坚持。我国奉行实质公证理念,公证书不须质证;公证的执行力对保证人应限制适用,对债权人的约束则是不得起诉,而作为公证执行力的启动环节,执行证书制度在理论和当前实践中都有正当化依据;法定公证和约定公证是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我国应在不动产交易中引入公证前置程序,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

分类号:D926.6[公证制度] F832.4[信贷]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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