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证效力误区之辨析
作者:陈桂明 黄旭东
第一作者:陈桂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74-7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公证效力;证据力;执行力;实体法效力;
摘要:将公证效力分为证据力、执行力和实体法效力这三大效力是恰当的,应予以坚持。我国奉行实质公证理念,公证书不须质证;公证的执行力对保证人应限制适用,对债权人的约束则是不得起诉,而作为公证执行力的启动环节,执行证书制度在理论和当前实践中都有正当化依据;法定公证和约定公证是某些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我国应在不动产交易中引入公证前置程序,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转。
分类号:D926.6[公证制度] F832.4[信贷]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