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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中的两个误区——以证明责任的类型与程度为关注点     被引量:2

Two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Studies on the Burden of Proof Shouldered by the Criminal Defendant --Focus on the Type and Degree of Burden of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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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中的两个误区——以证明责任的类型与程度为关注点

作者:康怀宇

第一作者:康怀宇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成都610064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33-37

中文期刊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说服责任;优势证据;合理怀疑;

摘要: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也会例外地对某些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在对此问题的学术研究中存在两个较为常见的误区:第一个涉及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类型,认为被告人只承担提供证据责任而不承担说服责任。第二个涉及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程度。认为当被告人履行提供证明责任时,其“证明标准”可以为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如果说第一个误区仅仅是对域外状况之误读的话,第二个误区则会导致实质不当的结论,并与无罪推定原则相抵触。关键词:证明责任;提供证据责任;说服责任;优势证据;合理怀疑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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