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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罪中“关系密切人”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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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斡旋受贿罪中“关系密切人”探讨

作者:王明星

第一作者:王明星

机构:[1]河南省纪委法规室;[2]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450003;

年份:2009

期号:8

起止页码:40-41

中文期刊名:中国检察官

中文关键词:斡旋受贿罪;社会危害性;法理分析;人权保障;刑法;行为;立法;

摘要:一、关系密切人独立构成斡旋型受贿罪的刑法法理分析 从立法角度而言,刑法究竟应对什么行为加以规制是有严格条件的。第一.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法对其加以规范的首要条件。刑法毕竟是人权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对普通危害社会的行为予以规范的。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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