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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与个人、集体的社会结构     被引量:4

Civil law and social structure of individual and coll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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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法与个人、集体的社会结构

作者:王利民

第一作者:王利民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9

卷号:8

期号:4

起止页码:29-33

中文期刊名: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法;个人;集体;社会结构;

摘要:民法作为一种社会结构,直接与个人和集体相联系;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确立的价值与原则,无不涉及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也就是个人与集体或者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民法首先是一种个人主义的社会结构,这一结构决定了民法及其私有的价值;民法又是一种离不开集体主义判断的社会结构,个人主义及个人利益的实现无不在集体的关系之中;民法是集体社会中的个人主义选择。

分类号:DF5[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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