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使用——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收藏

中文题名:论对质诘问权与书面证言的使用——以欧洲人权法院相关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作者:颜飞

第一作者:颜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70-173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对质诘问权;书面证言;欧洲人权法院;

摘要:书面证言不受任何限制地被普遍使用,是我国刑事审判实践之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既阻碍了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也侵犯了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欧洲人权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对质诘问权”条款,通过相关判决确立了较为完善的书面证言使用规范。在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再修改之时,应确立对质诘问权,并制定书面证言的有限使用规则。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