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应承担商事主体的审慎注意义务     被引量:4

收藏

中文题名: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的购买者应承担商事主体的审慎注意义务

作者:俞巍 范黎红 冯国亮

第一作者:俞巍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16

起止页码:78-8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注意义务;商事主体;理财产品;购买者;委托理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委托理财行为;

摘要:作为一种新型资产管理活动.委托理财业务近几年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因其投资灵活、收益较高而备受投资者的青睐。为了规范委托理财,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些委托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通知和暂行办法,但是这些规定只是限于对证券公司从事委托理财行为的监管,没有涉及其他更多市场主体的受托理财业务,因此,

分类号:D914[刑法] F832.31[中国人民银行]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