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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权力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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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权力

作者:薛佐文

第一作者:薛佐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7

起止页码:110-115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裁决理由;司法属性;

摘要: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分类号:DF71[诉讼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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