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权力
作者:薛佐文
第一作者:薛佐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7
起止页码:110-115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解释;裁决理由;司法属性;
摘要:法律必须解释方能适用,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法官为了让自己的判决使当事人所接受,必须在判决中予以充分的解释和论述,以证明其判决的理由是正当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进行法律解释是其当然的职权和必为的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解释体制与实践经常发生冲突,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制度的设计与司法本身的属性相背。笔者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实现,而法律的实现离不开良好的法律解释技术,司法是法律实现的关键,而司法权的行使离不开法官,因此,法官的法律解释权限应当通过制度予以保障和规制。
分类号:DF71[诉讼制度]
收录:BDHX:【BDHX2008】;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