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国行政诉讼中的原告
作者:特里·奥尔森(Terry OLSON) 张莉(译)
第一作者:特里·奥尔森(Terry OLSON)
机构:[1]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116-119
中文期刊名:行政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程序;法国;原告;行政法院;资格制度;提起诉讼;行政判例;行政行为;
摘要:法国行政诉讼程序是为了实现多项同为基本但可能相互矛盾的原则间恰到好处的平衡而建立起来的。篇幅所限,我在此仅想提及其中的三项,因为原告资格制度直接源于其中。第一项是自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法国行政判例较早就确立了这项原则,即使是在法律包含所谓禁止对某一行政行为提起任何诉讼的条款时也是如此。从这一角度看,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了宁愿与法律文字相抵触也不与立法意愿相违背的选择。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