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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继受中的体系性瑕疵与协调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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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民法继受中的体系性瑕疵与协调

作者:易军

第一作者:易军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67-76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法继受;民法典;理性;体系性;瑕疵;

摘要:中国一直在通过法律继受的方式从事大规模的民事立法运动,而理性、体系性是民事立法特别是民法典的生命,因此在民法继受过程中,应加以坚持和贯彻,以保证立法的科学性。遗憾的是,现行民法在继受中存在着若干体系性瑕疵,如法律行为概念体系混乱、无权处分与瑕疵担保的体系冲突问题等。中国在未来的民法继受中应着力解决以下体系性问题:保持民法规范之间协调无间;实现民法价值前后一贯;将规则或原则置放在民法典的适当位置;除概念性继受外,还应注重功能性继受。

分类号:D923[民法] K712.4[独立战争和战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1775~1898年)]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09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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