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失效研究的一个理论架构——以类型化为中心
A Theoretical Framework on the Failure of National Law --To Centre on the Type
中文题名:国家法失效研究的一个理论架构——以类型化为中心
作者:吴国喆
第一作者:吴国喆
机构:[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9
卷号:46
期号:5
起止页码:90-95
中文期刊名: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的失效;应然层面;实然层面;类型化;
摘要:法的失效可以在不同层面、不同意义上存在,因此必须对此予以限缩才能形成相对确定的结论,法的失效的应然与实然层面正是这种限制后的结果。类型化便利于克服一般性、抽象性过高和孤立化、特殊化的两个极端,可以使对个别和特殊现象的研究上升到一般和普遍的高度,因此法的失效研究可采用这一进路。法的失效有行为的失效、和解的失效、调解的失效和制裁的失效四种基本类型,其间存在着二元递进选择关系,这一类型化架构可为法的失效研究提供一个理论工具。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